关于开展2020年度泰安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 文章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5-07 浏览次数:次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培育,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依据《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鲁科字〔2018〕72号)、《泰安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泰科发〔2019〕12号),近期组织开展2020年度泰安市重点实验室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重点
围绕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和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医养健康、现代高效农业、高端化工、纺织服装等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建,每家依托单位限报1家。依托单位应为行业领军企业,具备组建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等高端科技创新平台的竞争力。
二、认定条件
按照《泰安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泰科发〔2019〕12号)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新建市级重点实验室须为已运行和对外开放的各类实验室,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托单位须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或在我市设立的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研究方向符合我市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要求;
(二)实验室已运行并从事本领域研究 1 年以上,应用基础研究能力较强,研究水平在本领域处于市内领先、省内或国内先进,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具备承担科技计划能力;
(三)依托单位年销售收入不低于 5000 万元,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并能保证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提供团队(2 万元/年·人)等配套条件;
(四)具有较好的科研条件和设施,实验室面积应在 600 平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应在 300 万元以上,并能统一管理,开放式使用;
(五)有较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 科研队伍,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
(六)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
三、支持方式
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无财政资金支持。经建设培育后获批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品牌的,优先推荐承担省、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并按照《泰安市科研创新平台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试行)》(泰人才办〔2018〕14号)给予奖励。
四、申报流程
1.申请单位向所在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材料及电子版,由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对照管理办法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2.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由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汇总后于2020年5月9日前统一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泰山创新谷东塔楼9楼910室(地址:泰安市高新区正阳门大街28号),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市直及以上单位直接报送泰山创新谷。
五、有关要求
1.全市首批拟建设市重点实验室10家左右,优先从市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库中遴选;鼓励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符合重点实验室条件的市级平台进行转建,原则上不进行重复建设;市内同一技术领域只建设1家;省科技厅已批准建设的110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同技术领域或相似研发方向的,不再重复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
2.各县市区、各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现场核查及申报资料审查工作,每区域、市直及以上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
2.申报单位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并规范装订:《泰安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包括:诚信承诺书、依托单位营业执照、研发基础、2019年销售收入及研发投入财务证明、实验室设备清单、实验室平面图及面积标注、研发人员相关证明及其他材料。
3.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请于2020年5月9日前统一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泰山创新谷东塔楼9楼910室(地址:泰安市高新区正阳门大街28号),电子版发送至renchonghao@ta.shandong.cn。
联系人:孙彬、任崇浩。
电话:0538-8931137。联系人:孙彬,8931137
泰安市科技局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