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泰安市科技局 文章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5-08 浏览次数:次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功能区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
根据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二) 2017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时间安排
高企认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实行网上办理,分两批受理,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7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0日,具体认定程序见附件1。
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功能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每家企业本年度只能申报1次。
三、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升高企认定管理服务水平。各县(市、区)、功能区要高度重视,要加大高企认定辅导与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力度,按照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做好预审辅导工作,完善与财税等相关部门高效协同工作机制,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企业应如实填报材料,有关数据应与税务系统相关数据相符。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不提倡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编写申报材料。
(三)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认定办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
(四)按时报送材料。申报企业提供纸质版一式一份 + 三张光盘(文件名:企业全称;格式:PDF),具体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见附件2至11。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部门于受理截止日前将高企申报推荐函、推荐汇总表(见附件9)(各一式四份)报送市科技局,并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材料报送地址:泰山国际会展中心 市政务服务大厅E11科技局窗口。
申报材料咨询:黄劲 联系电话:8538139。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高新科 6991149
市财政局税政科 6221736
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 6138069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20/4/30/art_13360_9070653.html)
泰安市科技局
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税务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