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山东省2020年上半年发明专利资助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 文章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5-20 浏览次数:次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全市有关专利权人、山东省专利资助集中兑付单位:
按照《山东省知识产权(专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7〕29号)的有关规定,山东省2020年上半年专利资助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2020年上半年专利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利创造资助的范围
山东省2020年上半年专利资助,仅限于授权公告日为2020年6月30日之前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及申请号为2020年的、已取得结论性检索报告的PCT申请,不包括港、澳、台专利(申请)。
二、专利创造的资助标准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2000元/件
(二)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职务20000元/件、非职务10000元/件,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资助。
(三)PCT国际申请:职务发明10000元/件、非职务发明4000元/件。
三、申报方式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查、汇总本区域的山东省2020年上半年专利创造资助的申报,并将有关专利资助材料报送至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申报应当提交的纸质材料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1.《山东省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表》1份;
2.专利证书第一页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职务发明);
4.身份证复印件1份(非职务发明);
(二)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1.《山东省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表》1份;
2.发明专利证书第一页复印件及公示专利说明书扉页各1份;
3.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职务发明);
4.身份证复印件1份(非职务发明)。
(三)PCT国际申请资助
1.《山东省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表》1份;
2.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复印件各1份;
3.缴纳规定费用的通知书复印件1份;
4.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结论性检索报告1份;
5.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职务发明);
6.身份证复印件1份(非职务发明)。
(四)如专利权人为2个或多个,须提供共有专利权(申请)人的同意书及共有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职务发明)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非职务发明)。
(五)如收款人单位名称与专利权人名称不一致,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集团关系、名称变更等);个人必须一致。
(六)职务发明的纸质材料中《山东省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表》应盖财务章,其他材料均应盖公章;非职务发明的所有纸质材料均应有专利权人的签名。
(七)《山东省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表》除签名外均应打印。
(八)集中兑付单位(山东农业大学、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果树研究所)需提交材料仍按既往方式汇总申报。
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1)专利证书第一页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国外授权发明专利:
(1)专利证书第一页及公示专利说明书扉页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PCT申请:
(1)申请和缴费通知书复印件;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结论性检索报告;
(3)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集中兑付单位(山东农业大学、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果树研究所)均应提交《山东省专利资助资金单位银行转账汇总表》纸件和电子版,纸件须加盖财务章。
五、受理时间
即日起工作日期间均受理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日期另行通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李 宁 张 喆
联系电话:8266601 8519155
地 址:东岳大街439号市场监管局203室
邮 编:271000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