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济南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 文章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10-26 浏览次数:次
各区县(高新区、功能区)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
为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强化财政科技资金引导作用,按照《济南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济科发〔2019〕74号)及《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济南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对2019年度企业投入的研发费用给予财政补助。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济南市境内注册、会计核算健全的居民企业;
(二)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三)2019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2019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3%(含)以上;2019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2019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5%(含)以上。
二、补助标准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2019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2019年度较2018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补助;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2019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2019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
(三)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企业按1万元补助。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流程及申报材料
1.符合条件的企业应认真填写《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请表》(附件1)一式五份。各区县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受理方式和数量要求,请咨询当地科技主管部门。
2.区县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按规定对当地企业补助资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核定省级和市级及以下分别承担的补助金额(核定的补助金额统一保留两位小数,当省级、市级及以下不能均分时,由市级及以下多承担)。汇总后填报《(区、县)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一式五份并加盖部门公章。
区县科技部门于2020年10月29日17时前将企业申报材料、附件2纸质材料报送市科技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邮箱:skjjgxc@jn.shandong.cn。
(二)申报组织
省科技厅、省税务局已根据2018-2019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相关数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相关信息进行了初步测算,现反馈给你们(附件3)。请参考却不局限于反馈的信息,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请表》(附件1)。
(三)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企业申报材料:附件1及附件2纸质材料
报送地址:济南市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F0805房间
联系人:济南市科技局高新处 乔志平
联系电话:66608805
附件:1.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请推荐汇总表
附件下载: 1.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docx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济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