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 文章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2-03 浏览次数:次
各区市科技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综保区经发局,南海新区科技金融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的通知》要求,为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积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激励科研人员持续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鲁科字〔2019〕36号)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和奖励对象
补助和奖励对象为山东省内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承担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山东省内注册、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独立法人单位;
2.项目立项批文日期为2018年1月1日以后;
3.国拨经费到账日期在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以银行到账凭证为准)。
4.项目(课题)类型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不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任务)。
二、补助和奖励标准
补助金额按照国拨经费到账并由承担单位实际使用金额的15%分别核算、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金额按照国拨经费到账并由承担单位实际使用的5%(牵头单位)或3%(参与单位)分别核算、单个项目最高奖励60万元,同一承担单位合计奖励金额不超过400万元。省财政科技资金已配套支持且配套资金超过《实施细则》补助金额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不再予以补助,仅纳入奖励支持范围。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由区市或市直单位提出推荐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申请表》;
2.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立项批文、项目合同书和任务书的复印
件(承担单位为参与单位的,还应一并提供与牵头单位之间签订的与项目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3.国拨经费银行到账凭证复印件;
4.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须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申请补助和奖励的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承担单位需对所提报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审核及报送。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直单位负责组织做好申报、审核及推荐工作,于2月22日前向市科技局行正式推荐函1份,填报汇总表(附件2、附件3)加盖公章,与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一并报市科技局,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到电子邮箱kjjzpk@wh.shandong.cn。
联系人:谷国庆 吴敬营,5819713
附件2.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汇总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类).xlsx
附件3.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汇总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类).xlsx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