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 文章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8-23 浏览次数:次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科教强省战略部署,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鲁发改高技〔2021〕4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2021年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认定工作
(一)请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编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并对其基本条件、真实性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二)请按照属地原则,每市择优推荐不超过10家企业。拥有国家或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市,可增加2个推荐名额,增加名额原则上用于产业集群所在核心区。
(三)请于9月18日前,通过“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系统”,组织推荐企业在线填报申请材料,并正式行文将纸质文件(一式二份)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2021年评价工作
1.请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本地区2020年及以前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通过“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系统”在线提交评价材料,并对评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2.评价采用在线评价方式,不再提报纸质材料,填报截止时间为9月18日。
附件: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