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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泰安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    文章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2-18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泰安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泰科发〔2019〕12号),为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培育,突出提升工业企业核心竞争力,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泰安市重点实验室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类别

本年度认定分为两个类别:示范类、培育类。

二、认定重点

重点围绕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和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医养健康、现代高效农业、高端化工、纺织服装等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企业共建;支持工业企业建设市重点实验室,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三、认定条件

把研发投入作为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的重点条件和依据。申报单位应已设立研发会计科目或研发辅助账,并对研发投入进行有效归集。每家依托单位限报1家,原则上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不重复建设。

(一)市级重点实验室(示范类)认定条件

申请新建市级重点实验室(示范类)须满足《泰安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2020年认定的培育类实验室满足规定条件后可申请示范类实验室建设。

(二)市级重点实验室(培育类)认定条件

原则上建设期两年应达到《泰安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全职引进高端人才担任实验室主任或学术带头人的,建设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申请时间

市级重点实验全年均可申报,我局将于上半年、下半年各组织1次集中评审。

五、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与线下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各申报单位登陆“泰安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按照要求上传申报材料及附件证明,上半年评审接收申请截止时间为3月15日,下半年评审接收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15日。纸质材料一式3份,加盖申请单位、县级主管部门(推荐部门)公章后,汇总统一报市科技局。

六、有关要求

1.鼓励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符合重点实验室条件的市级平台进行转建。

2.申报单位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并规范装订:《泰安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见附件2)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包括:诚信承诺书、依托单位营业执照、研发基础、2021年销售收入及研发投入财务证明(研发会计科目或研发辅助账;规上企业上报申请时还应附有2021年度研发投入统计107-1、107-2表格)、实验室设备清单、实验室平面图及面积标注、研发人员相关证明及其他材料。

3.各县市区、各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区域内筛选推荐工作,以正式文件报送,应包括推荐意见、推荐排序及现场考察意见。请分别于2022年3月18日前、9月18日前统一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推荐函、汇总表报送泰安市市政大楼B7015,电子版发送至kjjjhk@ta.shandong.cn。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发展规划科 6991139


附件:1.《泰安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pdf

2.泰安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docx

3.诚信承诺书.doc

4.申报推荐汇总表.xls


泰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