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 文章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3-18 浏览次数:次
各县(市、区)发改局、功能区经发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据《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我委拟组织开展2022年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牵头单位应为泰安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
(二)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三)拟申请市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5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20人。
(四)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工作程序
(一)请各县(市、区)发改局、功能区经发部、各有关单位按照《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牵头单位编写《泰安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3),并对其申报条件、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出具审核意见。
(二)请各县(市、区)发改局、功能区经发部按照属地原则,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5个工程研究中心。市属单位、省驻泰单位自行行文申报。请于2022年4月5日前,将纸质文件、纸质申请材料2份及电子版(单个PDF不超50M)报送我委。
(三)我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结合信用核查和现场抽查情况,择优确定拟认定市工程研究中心名单。
附件: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