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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区关于启动2020年度《济南高新区加快创新创业发展 助力新旧动能转换若干政策(试行)》(济高管办发〔2019〕1号)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    文章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10-31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按照管委会统一部署,现启动2020年度《济南高新区加快创新创业发展 助力新旧动能转换若干政策(试行)》(济高管办发〔2019〕1号)申报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对照《济南高新区加快创新创业发展 助力新旧动能转换若干政策(试行)》(济高管办发〔2019〕1号),按照相应业务部门(办公室)具体通知要求(见附件),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具体政策及对应业务办公室见下表: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高管人员最高1000万元奖励。

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高管人员最高500万元奖励。
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工业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工业企业、重点服务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发改科经部工信办  88871416

发改科经部服务业办  88871369

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服务业和批发零售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发改科经部工信办  88871416

发改科经部服务业办  88871369

对认定的全国“独角兽”企业,一次性给予1000万奖励。 对新认定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对新取得军工资质四证的区内法人单位,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发改科经部工信办  88871416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发改科经部科技办  88875157

对新认定的山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发改科经部商务办  88871619

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3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
对获得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发改科经部科技办  88875156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济南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 万元、5 万元奖励。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5 万元奖励。
  对获得省名牌产品称号或省服务名牌的企业,给予 5 万元奖励。

市场监管部质量标准办  82689537

市场监管部知识产权办  68792023

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并发布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并发布的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主导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并发布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奖励;对主导或参与制定省级地方标准并发布的企业分别给予5 万元、2 万元奖励。
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省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奖励;对当年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对当年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建设工作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50 万元、20 万元奖励。
  对当年被确定为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

市场监管部质量标准办  82689537

对申请 PCT 专利并缴纳费用的单位(未实现进出口实绩),给予每件 1 万元奖励。
 对申请马德里商标并注册成功企业(未实现进出口实绩),每件商标每指定一个国家奖励企业 0.2 万元;申请逐一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商标国际注册,每成功注册一个国家或地区奖励企业 0.2 万元,当年每个企业最高奖励 5 万元。

市场监管部知识产权办  68792023

鼓励企业信息化建设

对省、市上云标杆企业进行配套补助,各级补助额合计不超过企业支出总额,最高给予 10 万元补助。
 对云服务商及其代理机构进行奖励,每服务一家高新区上云企业给予 0.1 万元奖励。
 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给予 15 万元配套补助。

发改科经部工信办  88871573

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企业研究院、产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对济南市外整体迁入高新区发展的上述国家级和省级研发机构,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奖励。

发改科经部科技办  88875156

发改科经部动能办  88871757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励。
  载体内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载体5万元奖励。

发改科经部科技办  88238662

新认定的海外孵化器、海外研发机构,分别给予最高 200 万元、50 万元奖励。

发改科经部科技办  88238662

推进创新成果转化

支持高新区中小微企业购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成果或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经技术合同登记认定后,对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累计 10 万元以上,按照不超过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 3%给予补助,根据实际情况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补助。

经国家、省市备案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实现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技术吸纳方为高新区内单位)3000万元以上及经国家、省市备案的其他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实现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技术吸纳方为高新区内单位)2000 万元以上,按照不超过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 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同一项技术多次转让,仅就增值部分给予补助;同一项技术转移活动仅补助一次。

发改科经部科技办  88238662

































































附件:

附件1:济南高新区加快创新创业发展 助力新旧动能转换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1).pdf

附件2:服务业办具体申报通知(1).doc

附件3:商务业办具体通知(1).docx

附件4:科技办具体申报通知(1).zip

附件5:动能办具体申报通知(1).doc

附件6:工信办具体申报通知.zip

7.知识产权办具体申报通知

8.质量标准办具体申报通知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