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关于启动2020年度《济南高新区加快创新创业发展 助力新旧动能转换若干政策(试行)》(济高管办发〔2019〕1号)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 文章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10-31 浏览次数:次
各有关单位:
按照管委会统一部署,现启动2020年度《济南高新区加快创新创业发展 助力新旧动能转换若干政策(试行)》(济高管办发〔2019〕1号)申报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对照《济南高新区加快创新创业发展 助力新旧动能转换若干政策(试行)》(济高管办发〔2019〕1号),按照相应业务部门(办公室)具体通知要求(见附件),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具体政策及对应业务办公室见下表: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 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高管人员最高1000万元奖励。 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高管人员最高500万元奖励。 | 发改科经部工信办 88871416 |
发改科经部服务业办 88871369 | ||
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服务业和批发零售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 发改科经部工信办 88871416 | |
发改科经部服务业办 88871369 | ||
对认定的全国“独角兽”企业,一次性给予1000万奖励。 对新认定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 发改科经部工信办 88871416 | |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 发改科经部科技办 88875157 | |
对新认定的山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 发改科经部商务办 88871619 | |
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3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 | 发改科经部科技办 88875156 |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济南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 万元、5 万元奖励。 | 市场监管部质量标准办 82689537 | |
市场监管部知识产权办 68792023 | ||
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并发布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并发布的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主导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并发布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奖励;对主导或参与制定省级地方标准并发布的企业分别给予5 万元、2 万元奖励。 | 市场监管部质量标准办 82689537 | |
对申请 PCT 专利并缴纳费用的单位(未实现进出口实绩),给予每件 1 万元奖励。 | 市场监管部知识产权办 68792023 | |
鼓励企业信息化建设 | 对省、市上云标杆企业进行配套补助,各级补助额合计不超过企业支出总额,最高给予 10 万元补助。 | 发改科经部工信办 88871573 |
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企业研究院、产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对济南市外整体迁入高新区发展的上述国家级和省级研发机构,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奖励。 | 发改科经部科技办 88875156 |
发改科经部动能办 88871757 |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励。 | 发改科经部科技办 88238662 | |
新认定的海外孵化器、海外研发机构,分别给予最高 200 万元、50 万元奖励。 | 发改科经部科技办 88238662 | |
推进创新成果转化 | 支持高新区中小微企业购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成果或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经技术合同登记认定后,对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累计 10 万元以上,按照不超过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 3%给予补助,根据实际情况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补助。 经国家、省市备案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实现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技术吸纳方为高新区内单位)3000万元以上及经国家、省市备案的其他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实现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技术吸纳方为高新区内单位)2000 万元以上,按照不超过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 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同一项技术多次转让,仅就增值部分给予补助;同一项技术转移活动仅补助一次。 | 发改科经部科技办 88238662 |
附件:
附件1:济南高新区加快创新创业发展 助力新旧动能转换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1).pdf
7.知识产权办具体申报通知
8.质量标准办具体申报通知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