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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股权联动支持地方重大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    文章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11-12    浏览次数:

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科技厅《关于试点开展股权联动支持地方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方案》(鲁科字〔2024104号,附件1)等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山东省股权联动支持地方重大科技项目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符合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需求,具有高成长性、带动性的四大主导产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实施后能推动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突破,促进产业链整体提升。

二、支持方式

按照“省市联动、市场运作、集中资源、重点突破、规范管理、防控风险”的原则,由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省级投资管理机构自有资金、市区两级财政资金、社会化募资原则上按照1122比例,共同组建项目基金或有限合伙企业,对重大科技项目予以“一对一”投资联动支持。鼓励项目企业和团队参与出资。

三、申报要求

(一)市科技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初审,申报项目须为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主体须为济南市地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企业应具有高成长性,发展前景良好,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项目来源可以为本地研发孵化培育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也可以为研发在外地、孵化培育及产业化在本地的引进落地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三)项目申报企业须按照《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29号)要求,做好“绿色门槛”制度自查、审查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申报。项目申报企业、相关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企业、单位自行承担。

(四)项目申报企业、相关单位须对社会化募资资金或自有资金出资作出相关承诺。

四、申报流程

(一)填报项目申报书

申报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山东省股权联动支持地方重大科技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同时附盖章PDF版),报所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汇总。

(二)市科技局审核、论证

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充分结合本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结合本级财政配资能力,择优推荐至市科技局(须提供书面推荐函,并对区县配套出资予以承诺)。推荐报送截止时间为11181700,逾期无法受理。市科技局统筹项目技术先进性、产业化程度、市场前景、区县财政出资规模等因素,对项目进行审核、论证后,择优推荐至省科技厅。

(三)后续工作程序

省科技厅将汇总申报项目,组织评审后形成股权联动项目支持名单,推送至省级投资管理机构,省级投资管理机构按程序开展项目筛选、尽调、投资谈判、组建基金或有限合伙企业、投资等工作。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51708803

 

附件:1.关于试点开展股权联动支持地方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方案.pdf

2.股权联动项目申报书(模版).docx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