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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基础知识

文章来源:本站    文章作者:誉小丰    发布时间:2019-12-28    浏览次数:

1、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特定有用信息的法定支配权和人身权。知识产权是私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厂商名称、植物新品种、原产地名称、商业秘密等。


2、专利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按照专利法的规定,由国家机关授予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某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既可以是一项产品,也可以是一种生产方法,也可以是解决某个问题的技术方案。


3、专利类型

专利分为三类: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4、专利的特点

专利具有独占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独占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的权利。

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国家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

时间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拥有的法律赋予的专利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5、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

我国专利法把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下列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都是职务发明创造。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4)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上述情况以外作出的发明创造是非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定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个人所有,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6、专利权的获得

专利权的获得必须经过专利申请和依法审批的全过程。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将其发明创造的内容在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或图片、照片中充分公开,划定保护范围。而这些公开的内容是支持其权利存在的唯一依据。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图片、照片是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其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公告之后,就成为了专利文献。


7、专利权人的权利

(1)独占权。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产生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许可实施权。指专利权人有条件的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

(3)转让权。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转让给他方(受让方)所有的法律行为。


8、专利的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均自专利的申请日起计算。


9、专利的三性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10、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下列主题不能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但是,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11、生物材料的专利性

生物材料本身具有专利性。申请专利的发明涉及新的生物材料,该生物材料公众不能得到,并且对该生物材料的说明不足以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实施其发明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日前或者最迟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将该生物材料的样品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可的保藏单位保藏,并在申请时或者最迟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12、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性

计算机软件本身不具有专利性,可以根据著作权法得到保护。然而,如果计算机软件是为了解决技术问题,利用了技术手段并能够产生技术效果,则可以根据专利法得到保护。


13、植物新品种的专利性

植物新品种本身不具有专利性,但可以根据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10月1日生效)得到保护。植物新品种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20年,其它植物为15年。


14、先申请原则

中国专利法采用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15、外国优先权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应当在国外首次申请日起12个月内要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应当在国外首次申请日起6个月内要求。


16、本国优先权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应当在中国首次申请日起12个月内要求。已经要求外国或本国优先权的,已经被授权的,或者属于分案申请的在先申请不能作为新申请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一旦要求本国优先权的新申请被提交,在先专利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17、专利申请所需文件及要求

(1)请求书。请求书是确定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三种类型专利申请的依据。请求书包括发明创造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2)说明书。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包括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以及具体实施方式等,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3)说明书附图。说明书附图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必要条件。发明专利申请如有必要也应当提交附图。附图应当使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不得涂改。

(4)权利要求书。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的表述请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5)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发明、实用新型应当提交申请所公开内容概要的说明书摘要(限300字),有附图的还应当提交说明书摘要附图。

(6)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必要时应有简要说明。

(7)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应当使用专利局制定的统一表格,使用计算机中文打字或者印刷(包括表格中文字)一式两份。


18、申请的公布

发明专利申请通过初步审查,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19、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需要进行实质审查。为了开始实质审查程序,申请人应当在中国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3年内,提交正式的实质审查请求。在此期限内没有请求实质审查的,将被视为撤回。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经初步审查通过后,即可授权。


20、单一性的要求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他们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同一类别,是指产品属于分类表中同一小类;成套出售或者使用,是指各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并且习惯上是同时出售、同时使用。


21、分案申请的提出

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日起二个月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22、申请专利与技术公开

申请专利必须将发明创造公开,而且还有公开到专利技术所属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这是获得专利权的前提。但是技术公开与技术秘密并不矛盾,对需要公开的必须公开,对不公开并不影响专利性的可以技术秘密形式保护。